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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个人携带黄金出入境审批

发布日期:2014-11-25  发布人:摘自:人民网  阅读次数:554

国务院取消个人携带黄金出入境审批

 据新华社电中国政府网昨天公布了最新一批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其中取消了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免税商店设立审批明确为后置审批。

  本次公布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其中,“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赴境外租买频道、办台审批”等取消,“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在《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中国职业经理人”“国际金融理财师”等取消。在《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免税商店设立审批”等明确为后置审批。

  按照此前规定,携带50克以上黄金入境必须向海关申报,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视同进口货物,按规定予以征税放行。携带50克以上黄金出境,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原入境时申报单登记数量查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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