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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10日下发《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决定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保障政府投资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南京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凡全部使用和以占控股、主导地位的方式使用财政预算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等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均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其中,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直接审计,其它项目由审计机关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审计。审计机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符合要求的社会审计机构及外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类别和周期,南京采取跟踪和竣工决(结)算审计两种方式:对建设周期超过两年的、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房等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其它项目实施竣工决(结)算审计。依照项目投资规模,市本级项目概算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城乡建设基础设施、1亿元以上的社会事业项目,由市审计局直接审计;概算投资在10亿元以下的城乡建设基础设施、1亿元以下的社会事业项目,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组织审计。
《意见》规定,审计机关每年向政府报告上年度政府投资审计综合情况。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有关单位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承发包、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等重大失信行为,除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外,同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