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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 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总政治部日前印发新修订的《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规定》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党中央、习主席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新部署新要求,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强军目标对党员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注重吸纳部队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规定》指出,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的先进分子入党,始终保持一支以干部和士官为主体,能够担当强军重任的高素质党员队伍,为建设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规定》强调,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注重综合素质,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要严格按比例有计划发展党员,禁止突击发展、超比例发展。
《规定》对发展党员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调整完善,特别是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严格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程序、规范入党材料管理和审查、强化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等方面作出了更严格、更具体、更科学的规范,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符合部队实际。
《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抓好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对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同时,对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