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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显示,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其现行规定中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提高至14倍。本市现行规定中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其他条件不变。额度上限依然为家庭90万元、个人50万元。
另悉,还将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覆盖范围。自2015年8月1日起,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深圳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深圳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深圳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