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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发布日期:2015-04-28  发布人:摘自:人民网  阅读次数:559

河北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人民网石家庄4月28日电(陈思危)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7日晚公布消息,2015年4月20日至4月26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河北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阜城县物价局虚列开支冲抵公务活动经费,违规为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局长王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安新县政协副主席赵凤军,违规购买超标准公务用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闫鸿祥,违规提供超标准接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南和县三思派出所所长周新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董铁民,公车私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香河县淑阳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李卫东,公车私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任丘市苟各庄镇武装部长高友强,为其女大操大办婚宴并违规收受礼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邯郸县芳园中学校长周超群,借为其孙女办满月宴违规收受礼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赞皇县南关村组织该村党员及村民代表旅游,相关费用在村集体资金中列支。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付瑞朝、村委会主任马增顺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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