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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郑州5月1日专电 根据中央、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安排,从今天起,法院受理案件将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这意味着,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河南省高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南法院将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坚决杜绝不收材料、不立案、不下裁定的“三不”行为。坚决杜绝在立案时,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实质性审查。要严格区分起诉标准与胜诉标准,立案受理时只能进行形式审查,即从形式上审查原告的起诉有无明确的被告、有无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以及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坚决杜绝久拖不立,原则是当场能够判定起诉、自诉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搞不清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先行立案。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规定,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要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告知,防止口头表达不清,或者事后是否告知了说不清楚;要一次性全面告知,不能让当事人来回跑路。
省高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同时强调,登记立案并不是不讲原则、不讲法律规定,而是必须按诉讼法关于立案受理条件、程序、标准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既不能人为设置条件限制或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也不能撇开法律规定不负责任地乱立案。对违法起诉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在登记范围。
省高院表示,要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坚持一手抓依法登记立案,一手抓制裁违法滥诉,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要依法予以制裁,维护正常审判秩序。
目前,省法院正在建设诉讼服务网和12368热线电话系统,建成开通后,将通过网络和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凡是举报有案不立,又未向省法院请示报告的,一律追责问责。(石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