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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部门:坐火车"变更到站"6月10日起无须退票另购

发布日期:2015-06-08  发布人:摘自:人民网  阅读次数:478

铁路部门:坐火车"变更到站"6月10日起无须退票另购

人民网北京6月8日电 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12306网站)昨日发布公告,为满足旅客变更行程的需求,6月10日起,铁路部门将推出“变更到站”服务。旅客购票后,可根据行程变化,重新选择新的目的地,在车票预售期内变更到站及乘车日期、车次、席位。如需调整行程,变更新的目的地,在原车票开车前48小时以上,可任意选择有余票的列车,到车站售票窗口或12306网站变更新的到站即可,无需将原车票退票后再另购新车票。“变更到站”不收取手续费,只办理一次。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实行“变更到站”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5-06-07]

为了满足旅客变更行程的需求,进一步方便旅客出行,自2015年6月10日起,铁路部门推出“变更到站”服务。旅客购票后,可根据行程变化,重新选择新的目的地,在车票预售期内变更到站及乘车日期、车次、席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原车票开车前48小时以上,旅客可任意选择有余票的列车。已取得纸质车票的,可在车站指定售票窗口办理;未换取纸质车票的,也可在12306网站办理。

二、办理“变更到站”不收取手续费。

三、“变更到站”只办理一次。已经办理“变更到站”的车票,不再办理改签。对已改签车票、团体票及通票暂不提供此项服务。

四、办理“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高于原车票的,补收差额;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五、办理“车票改签”时(即到站不变),新车票票价高于原车票的,补收差额;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同样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感谢广大旅客对铁路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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