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时政要闻 | 政治建设 | 经济建设 | 文化建设 | 社会建设 | 生态建设 | 法制建设 | 政府建设 | 公开服务 | 民生工程 | 社会评议 |
城市聚焦 | 城市规划 | 城市建设 | 城市管理 | 城市交通 | 城市水务 | 城市供气 | 城市环保 | 城市房产 | 城市商业 | 城市医疗 | 防灾管理 |
县域经济 | 城区发展 | 乡镇建设 | 三农资讯 | 智慧城市 | 产业园区 | 城市旅游 | 文化场馆 | 重点工程 | 招商引资 | 企业资讯 | 港 澳 侨 |
国家重典整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之下,依然有人铤而走险。
湖南人彭寿保,在没有任何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前提下,与湖南岳阳两家化工企业非法交易,向湖南、江西两省六市、县的偏僻农村、废弃工厂,非法倾倒、焚烧危险废液累计达240余吨。
而根据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对这起特大跨省、区环境污染案,湖南省环保和公安机关进行了联合督办。
日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湖南长沙市宁乡县公安局获悉,截至9月6日,本案牵出一条涉及18人的犯罪网络,14人已被刑拘并移交检察院,待证据补全后向法院起诉。
环保部官网信息显示,“十二五”过后,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压力依然巨大,隐患依然突出,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呈多发态势。
针对目前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9月14日,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处罚处处长姬钢向澎湃新闻表示,环保部今年将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两高”司法解释的修改工作,将涉及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方面的入刑标准规定得更加明确、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