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形象展示
人员查询
网站导航
经济建设

三部门通知:企业年报中将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发布日期:2016-11-24  发布人:摘自:人民网  阅读次数:751

                         三部门通知:企业年报中将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本报北京11月23日电 (记者林丽鹂)记者从工商总局获悉: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将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程序,变“企业跑腿”为“信息跑路”,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通知指出,从2016年度年报开始,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信息时,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事项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一是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二是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责编:袁

 



公共评价
各地工作站
版权所有:政府工作报告网
Copyright©2011 www.jfgzbg.cn

网站声明/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加入我们/人员查询
ICP备案许可证:京IP备1001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