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时政要闻 | 政治建设 | 经济建设 | 文化建设 | 社会建设 | 生态建设 | 法制建设 | 政府建设 | 公开服务 | 民生工程 | 社会评议 |
城市聚焦 | 城市规划 | 城市建设 | 城市管理 | 城市交通 | 城市水务 | 城市供气 | 城市环保 | 城市房产 | 城市商业 | 城市医疗 | 防灾管理 |
县域经济 | 城区发展 | 乡镇建设 | 三农资讯 | 智慧城市 | 产业园区 | 城市旅游 | 文化场馆 | 重点工程 | 招商引资 | 企业资讯 | 港 澳 侨 |
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将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程序,变“企业跑腿”为“信息跑路”,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通知指出,从2016年度年报开始,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信息时,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事项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一是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二是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