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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7日电 (记者陆娅楠、赵婀娜)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应正常合理,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地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各地政府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通知》强调,要加强成本调查,并明确了对培训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等主要成本项目的审核原则。
《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培训机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鼓励各省级或市级教育部门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当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通知》强调,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各地要于2021年底前出台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政策,做好政策衔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将降费减负目标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