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时政要闻 | 政治建设 | 经济建设 | 文化建设 | 社会建设 | 生态建设 | 法制建设 | 政府建设 | 公开服务 | 民生工程 | 社会评议 |
城市聚焦 | 城市规划 | 城市建设 | 城市管理 | 城市交通 | 城市水务 | 城市供气 | 城市环保 | 城市房产 | 城市商业 | 城市医疗 | 防灾管理 |
县域经济 | 城区发展 | 乡镇建设 | 三农资讯 | 智慧城市 | 产业园区 | 城市旅游 | 文化场馆 | 重点工程 | 招商引资 | 企业资讯 | 港 澳 侨 |
《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法共八章七十四条,明确了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从严惩治违法行为,全方位保护你的信息安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