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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主管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本市出租汽车预约服务管理的通知》,称将重点查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使用手机叫车软件价外加价的行为。
根据通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承接预约服务业务后,应在乘客指定的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并告知乘客到达信息;乘客未在约定时间上车的,候客应不少于10分钟;乘客延迟10分钟以上未上车,且与其联系不上时,经调度中心确认同意后方可离开。不得私自将已接业务转让他人或致电乘客擅自取消业务。禁止出租汽车驾驶员使用具有价外加价、显示乘客目的地、乘客详细信息等功能的技术产品承接预约服务。乘客到达目的地后,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乘客运费,不得向乘客收取违反行业相关规定的其他任何费用。
上海市交通港口局表示,行业管理部门将对出租汽车预约服务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利用手机叫车软件实施价外加价的违规行为,按照《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未按计价器显示金额多收费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乘客可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