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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亮点

发布日期:2014-02-28  发布人:来源:人民网  阅读次数:679

民政部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亮点:一门申请、一门受理

 

人民网北京2月28日电 今天上午国新办举行发布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胡可明介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李立国表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一门申请、一门受理,有利于实现社会救助对象求助有门、及时受助。

李立国介绍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把以前分别制定和实施的各类社会救助制度整合到一起,是从法规层面构建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框架的标志。《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已经体现了这种整合形式,按照《办法》的规定,在三个方面有利于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发展和发挥作用。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通过这个协调机制,既分类执行好各项救助制度,同时又有利于统筹研究各类制度的发展和相互衔接,有机配合,发挥作用。

二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这样在审核认定救助对象上就会提高效能、降低成本,提高准确率。

三是规范一门受理。《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一门申请、一门受理,及时办理、转办申请事项,有利于实现社会救助对象求助有门、及时受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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