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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可根据大气状况实施机动车限行

发布日期:2015-09-17  发布人:摘自:中国城市网  阅读次数:473

                                           重庆可根据大气状况实施机动车限行

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发布关于《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条例修正草案》拟规定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并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条例修正草案》由市环保局起草,共计143条,在原基础上修改了68条,删除了3条,合并了1条,新增了31条,未做修改的有45条。

目前,《条例修正草案》全文公布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修正草案》对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音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都作了分门别类的规定,并对今年1月1日实施的最严环保法“按日计罚”进行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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