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时政要闻 | 政治建设 | 经济建设 | 文化建设 | 社会建设 | 生态建设 | 法制建设 | 政府建设 | 公开服务 | 民生工程 | 社会评议 |
城市聚焦 | 城市规划 | 城市建设 | 城市管理 | 城市交通 | 城市水务 | 城市供气 | 城市环保 | 城市房产 | 城市商业 | 城市医疗 | 防灾管理 |
县域经济 | 城区发展 | 乡镇建设 | 三农资讯 | 智慧城市 | 产业园区 | 城市旅游 | 文化场馆 | 重点工程 | 招商引资 | 企业资讯 | 港 澳 侨 |
重庆可根据大气状况实施机动车限行
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发布关于《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条例修正草案》拟规定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并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条例修正草案》由市环保局起草,共计143条,在原基础上修改了68条,删除了3条,合并了1条,新增了31条,未做修改的有45条。
目前,《条例修正草案》全文公布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修正草案》对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音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都作了分门别类的规定,并对今年1月1日实施的最严环保法“按日计罚”进行了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