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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台风遭受损失可享减征个税优惠

发布日期:2018/9/19  发布人:摘自:新华网  阅读次数:70

台风过境,货品浸水、房屋坍塌怎么办?如何减少损失?为保障广大纳税(费)人权益,广东省税务局将本月征期延后一天至9月18日,并梳理台风给企业或个人造成的损失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及时送达纳税(费)人。据悉,纳税人在此次台风中遭受的损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还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减征个人所得税、报废车辆的车船税退税等税收政策优惠。

  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在此次台风中遭受的损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已抵扣的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还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优惠。其中,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减征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最高不超过受灾当年度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80%。

  此外,因海水倒灌,或被大树砸坏或被海水浸泡导致车辆报废的,报废车辆已缴的车船税还可以申请退税。

  台风中受损的房屋,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房产税)的优惠。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在契税方面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救灾行动中的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在资源税方面,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申请办理资源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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